YDS-150固件升级V1.10

V1.00 升级至 V1.10

  • 增加了MIDI控制器功能。
  • 修复部分小问题。

请在使用本软件之前仔细阅读软件许可协议(“协议”)。用户仅可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本软件。本协议是用户(以个人或法人实体身份)与雅马哈公司(“雅马哈”)缔结的协议。

用户下载、安装、拷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用户同意本许可证条款。如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勿下载、安装、拷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如您已经下载或安装本软件,但不同意协议条款,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软件。

1. 使用许可及版权的授予

雅马哈现基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授予用户许可,允许用户在自有或自行管理的单台计算机、乐器或设备上使用本协议随附软件程序和数据(“软件”)副本。“软件”一词的含义应包含随附软件和数据的一切更新版本。软件所存放的存储介质为用户所有,但软件本身为雅马哈和/或雅马哈的许可方所有,且该软件所有权受相关版权法和所有适用条约规定的保护。用户有权针对使用本软件产生的数据主张所有权,但在此情况下,本软件仍受相关版权法的保护。

2. 限制条件

  • 用户不得以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取本软件的源代码。
  • 用户不得全部或部分复制、修改、更改、租赁、租用或传播本软件,亦不得针对本软件创建任何衍生作品。
  • 用户不得经由电子传输方式将软件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亦不得通过网络与其他计算机共享软件。
  • 用户不得使用本软件散布非法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数据。
  • 用户不得在未经雅马哈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启用基于本软件的服务。
  • 在使用本软件时,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第三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受第三方所有权保护的材料,除非用户已从材料合法所有者处或经由其他渠道取得该类材料的合法使用权。

有关通过本软件获得的受版权保护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歌曲MIDI数据,用户须遵守下述限制规定。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将通过本软件接收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 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不得复制、传输、散布、在公开场合向听众播放或为听众演奏通过本软件接收的数据。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对通过软件接收的加密数据进行解密或修改电子水印。

3. 协议终止

本协议自用户收到软件之日起生效,且效力持续至协议终止之日。用户违反任何版权法律或本协议条款时,无需雅马哈另行通知,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协议以此方式终止时,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软件,并销毁全部随附的书面文件及其所有副本。

4. 软件质保免责条款

用户认为下载过程存在错误时,可以联系雅马哈,雅马哈将允许用户在销毁此前下载的软件完整或不完整副本的前提下重新下载本软件。重新下载许可对下文第5节中的免责条款不构成任何限制。
用户明确知悉并同意,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使用本软件的风险。软件及相关文档“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规定,雅马哈均明确表示,不对软件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不对软件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和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做任何暗示保证。在不限制前述条款的前提下,特别在此指出,雅马哈无法保证软件满足用户要求、软件运行不间断或不发生错误,也无法保证纠正软件存在的缺陷。

5. 责任限制

在本协议项下,雅马哈的全部义务仅限于授权用户依据本协议规定使用软件。对于用户本人或任何其他人员所承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误用软件或不具备软件使用能力而引发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从属损害、支出、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即使雅马哈或雅马哈授权经销商已经得知存在发生此类损失的可能,雅马哈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雅马哈针对所有损害、损失和诉由(不论为合同、侵权或其他诉由)向用户赔偿的额度始终不得超过用户为软件支付的费用。

6. 开放源代码软件

本软件可能包括包含开源许可(包括但不限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一般公共许可证)的软件或软件修改版本(“开源软件”)。用户使用开源软件时,应当遵守各权利所有人提出的许可条款。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开源许可之间存在冲突时,则(仅在存在冲突时)以开源许可条款为准。

7. 第三方软件和服务

本软件可能附带第三方软件、服务和数据(“第三方软件”)。若在软件附带书面材料或电子数据中包含任何被雅马哈识别为第三方软件的软件和数据,用户应当承认并同意遵守与第三方软件同时提供的一切协议条款,同时,第三方软件的提供方应对该第三方软件相关或由该第三方软件引发的质保或责任问题负责。对于第三方软件或用户对第三方软件的使用,雅马哈始终不承担任何责任。

  • 雅马哈对第三方软件不提供任何明示保证。此外,雅马哈明确表示,其不会针对第三方软件,包括该软件适销性和特定目的适用性,作出任何默示保证。
  • 雅马哈不向用户提供任何有关第三方软件的服务或维护保养。

对于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因使用、误用第三方软件或缺乏该软件使用能力所引发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附带或从属损害、支出、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雅马哈不承担任何责任。

美国政府权利限制相关通知:
根据48 C.F.R.2.101(1995年10月)规定,本软件属于“商业项目”,其包含48 C.F.R.12.212(1995年9月)所定义的“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根据48 C.F.R.12.212和48 C.F.R.227.7202-1至227.72024(1995年6月),所有美国政府方面的最终用户在获得本软件时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

8. 通用条款

本协议应根据日本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无需考虑法律冲突原则。所有纠纷或法律程序均应提交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审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出于任何原因判定本协议的任一部分不具备可执行性时,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应保持完整效力。所有法律告示、纠纷通知和仲裁要求要求,以及一切意图修改本协议规定或主张法律权利的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寄送至:

Yamaha Corporation
日本静冈市滨松中区中泽町10-1雅马哈公司,邮编430-8650

9. 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软件及所有随附书面材料使用的完整协议,此前或同期针对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或口头性质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宣告作废。

10. 修订

雅马哈可自行修改、修订或更新本协议。雅马哈对本协议所作任何变更或更新将在用户同意相应协议更新条款或使用本软件后生效。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1月28日